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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10-10  作者:  审核:  来源:   编辑:科研处  阅读次数:[]次

各部门、各院系、绥德师范校区:

为切实加强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完成质效,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陕哲社办〔2020〕1号)有关规定,我办将组织开展对2019年度未结项项目的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9年度立项但逾期未结项的所有省社科基金项目。

二、清理期限

发布通知之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

三、清理结果处理

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对在清理期限内提交结项材料审核未通过和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被终止处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处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

被终止或撤项处理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

四、有关要求

1.列入此次清理范围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研究进度,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按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2.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并就项目研究和经费使用情况作出说明。

3.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申请结项材料及有关情况说明报送科研处302。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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