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社科〔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宏观指导,规范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我部对2015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教社科〔2015〕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年本)》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教社科〔2015〕3号)同时废止。
教育部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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